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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电力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

时间: 2011-05-09 16:26:44 信息来源: 中电联比分365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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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电力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

第一章 总则


  第一条  全国电力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电力行指委)是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全指委”)的下设机构,是受教育部委托,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(以下简称“中电联”)牵头组建和管理,对电力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、咨询、指导、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组织。
  第二条 电力行指委的宗旨是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,推动电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,促进电力行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,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力行业发展的需求。


  
第二章 组织


  第三条 电力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3名,委员若干名。主任委员由教育部聘任,副主任委员、委员由电力行指委聘任,每届任期4年,可连聘连任。
  第四条 电力行指委委员由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、丰富的实践经验、较深厚的行业专业阅历与背景的电力企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专家以及职业院校院(校)长等人员组成。
  第五条 秘书处为电力行指委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处理本行指委的日常事务,设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名。秘书处设在中电联比分365中心。


  
第三章  职责


  第六条 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,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电力生产、电力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职业道德、知识、能力的总体要求,为电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。
  第七条 根据电力行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,对本行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,对本行业职业岗位进行职业分析。指导、推进教产合作、校企联合办学、校企一体化建设。
  第八条 探讨电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,研究转变教育思想、更新教育观念、创新教学模式的途径和措施。提出电力行业有关专业的建设标准、教学评估与方案,组织开展相应的专业评估和评奖活动。
  第九条 研究职业教育电力类专业的培养目标、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,对专业设置、教学计划制定、课程开发提出建议;推进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建设;指导电力行业职业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教材建设。
  第十条 接受教育部委托,协助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教室、实训教室以及工厂化教学环境设计,帮助参与审议职业教育电力类专业教学基本文件、专业建设标准、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,审议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奖条件等。
  第十一条 组织和开展相关学科、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,交流经验,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。
   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电力职业学校之间、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。


  
第四章 活动方式


  第十四条 电力行指委在教育部全职委和中电联的指导下,制订年度工作计划,开展有关工作,并及时将有关情况等报教育部全职委和中电联。
  第十五条 电力行指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,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。根据专项工作需要,每年召开若干次由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。

 

第五章 经费


  第十六条 电力行指委所需经费列入教育经费年度预算。
  第十七条 委员参加电力行指委活动的经费由委员所在单位提供。

 

第六章 附则


 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